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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中国成立前,农村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。新中国成立后,区、乡、村(后为公社、大队)除管理一般行政事务外,农业生产管理均属工作重点。19837月,坛丘乡体制改革后,农业公司成立,在农业技术、植物保护及水利等方面加强领导。

新中国成立初至互助组时期,农作物种植品种及种植面积均自行安排。农业合作社成立后,由乡政府安排任务,各农业合作社按乡政府计划执行,且实行生产检查、汇报和总结交流制度。人民公社化后,公社根据县布置的农业生产计划,将一年的农作品种、种植面积、产量指标及茬口安排等计划分配到大队,大队再落实到各生产队执行。

1964年秋收秋种前起,公社、大队向各生产队下达下年度的双季稻、三麦、油菜等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指标(称“一年早知道”)。生产队根据指标制订茬口布局、产量指标、生产措施等实施方案,纳入公社计划中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强调政治挂帅,生产管理一度混乱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恢复制订“一年早知道”。1980年后,对农作物布局仍有统一规定,同时实行“五定一奖”(定人、定田、定工、定值、定产和奖赔)责任制。

1983年起,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各承包农户按照上级的计划和要求自行安排农副业生产。1994年后,农村出现新的生产组形式,即农业承包大户,由农业大户按上级要求安排农副业生产。1999年末,全镇有种粮大户54户,承包农田面积4180亩,占责任田总面积的35%